2015-06-23_111551  

臺北市民有福啦! 只要符合下列各項條件,都可以申請看看市政府的希望專案喔!

申貸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申請貸款日前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2. 20歲以上未滿40歲之青年。
3. 留學生及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個人及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三十或未達申報標準
4.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5. 出國全時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但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其外設其他地區之學校或機構。

 

產品特色

1. 貸款名額:每年名額1,000名(碩、博士學位800名、專技證照200名為原則),當年度額滿不再受理。 
2. 政府補貼:如符合補助條件,貸款前10年(含寬限期)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3. 貸款額度高: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最高新臺幣10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4. 貸款期限長: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最長10年(含寬限期3年)、修讀博士學位最長16年(含寬限期5年)。

 

檢附文件參考表

一、 申請時,未出國就讀者
1.有效護照影本、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留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3.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留學生及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及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其未達申報標準者,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5.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文件為英文以外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
6.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可參考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網頁
7.攻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副學士後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
8.未重覆申貸切結書。

二、申請時,已出國就讀者
1.同上1-8。
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
4.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若有其他新增文件需求,依承貸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相關表格下載

 

臺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Q&A

Q1:臺北市辦理「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之目的為何?
A :臺北市為協助青年克服經濟困難,赴海外深造,以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學能,於本(100)年推動「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希從青年人踏出學校,到進入職場、走進婚姻、組織家庭,臺北市都能提供妥適的照顧方案,透過政府與市民的努力,讓青年夢想起飛,逐夢踏實。

Q2:出國攻讀碩、博士學位、專技證照之範圍為何?
A :
(一)碩、博士學位:指已列入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之大學校院,且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者。
(二) 專業、技術證照(簡稱專技證照):指經留學國政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辦理半年以上相當副學士後專業或技術學習課程並核發之資格證明文件;申請攻讀專技證照者,須由本府審查小組審核是否具有申貸資格。
(三)國外大學參考名冊可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edu.tw/bicer

Q3:臺北市政府青年留學免息貸款(以下簡稱青年留貸)何時開始申請?如何申請?
A :
(一)青年留貸預定自100年6月1日起正式開放申請。
(二)請參考教育局或承貸銀行網站資料,齊備相關證明文件後至臺北市政府指定之承貸銀行提出申請。詳細申請流程請見附件流程表。
(三)青年留貸之承貸銀行將於5月連同宣導摺頁公告於本網站。

Q4:青年留貸之申請人為何?
A:青年留貸應由申請人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已出國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申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Q5:申請青年留貸應檢附哪些證件向承貸銀行申請?
A :
(一) 申請時未出國就讀者應檢附:
1.有效護照影本、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留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 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留學生及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及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其未達申報標準者,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5.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文件為英文以外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
6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7.攻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副學士後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
8.未重覆申貸切結書。
(二)申請時已出國就讀者應檢附:
1.同上1-8。
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3.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
4.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 所稱同等學力其認定標準適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及第3條有關國內高中及大專校院同等學力認定之標準,但大陸、國外高中及大專校院畢業或肄業者不符合青年留貸辦法貸款對象資格。「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法」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法規檢索」輸入「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即可查詢。網址http://law.moj.gov.tw/。
(四)在學證明文件,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並應載明該生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在學起迄時間或由留學生提供學生證影本,惟需佐以附有系所、學位等資訊之選課單。

Q6:青年留貸申請名額有多少?
A :青年留貸全年均得申請,每年名額為1000名(碩博士共800名、專技證照200名為原則),額滿得酌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為免向隅,請儘早備齊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辦。

Q7:申請青年留貸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A :
(一)共同要件:
中華民國國民,自申請貸款日止設籍本市一年以上,年滿20歲未滿40歲之青年,於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證明,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個人或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30或未達申報標準。
(二)個別要件:
出國全時攻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

Q8:青年留貸之貸款額度為何?
A :
(一)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各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一次為限,貸款總額度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得1次或分批向同一銀行申貸,申請時應出具位未重複申貸之切結書。

Q9:青年留貸之期限及寬限期為何?寬限期是什麼?
A :
(一)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期限最長10年(含寬限期3年),第4年起須按月償還本金。
(二)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16年(含寬限期5年),第6年起須按月償還本金,利息補助10年,第11年起須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三)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需償還利息之期間,自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

Q10:青年留貸是否有免息補助?如何計息?
A :
(一)青年留貸前10年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二)青年留貸所稱之利息,係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局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局適時檢討調整。

Q11:青年留貸是否須有保證人?保證人之資格為何?
A :
(一)青年留貸須有保證人,申請人之配偶不得為保證人。
(二)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並經銀行認可具有保證能力之人。

Q12:如果貸款攻讀專技證照,一定要考到證照嗎?
A :不是,申請人攻讀之專技證照課程須半年以上相當於副學士後之專業或技術學習課程,並取得核發之資格證明,並非一定須取得證照,惟若未取得資格證明文件,自銀行通知限期繳交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個月本局停止利息補助。

Q13:就讀學校或專技證照訓練機構,可以包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的學校嗎?
A :青年留貸核貸之學校,並不包含「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學校及其在國外所設置之分校或機構。

Q14:青年留貸應於何時償還?
A :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4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攻讀博士學位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6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於第11年起開始按月攤還本息。

Q15: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且續借貸款者,可否延長貸款期限及寛限期?
A :
(一)可以,如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於取得原保證人之同意,得向承貸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寛限期,最長與攻讀博士之貸款期限(16年)及寛限期(5年)相同。
(二)申請延長後可以暫緩償還本金,並延至博士貸款寬限期屆滿再償還,貸款到期日亦可以延至與博士貸款到期日相同。

Q16:申請人如於中途轉學、休學或退學應如何處理?如果於寬限期屆滿前休學後復學,寬限期可以延長嗎?
A :
(一)申請人於寬限期屆滿前因故退學、休學或停止原訓練機構技術學習者,應於3個月內主動通知承貸銀行。寬限期自退學或休學生效之日起滿6個月屆滿,但最長不得超過原規定之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即停止教育局利息之補貼並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二)申請人中途轉學,所轉入之學校不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者,依前款規定辦理。
(三)申請人於寬限期屆滿前復學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得繼續享有青年留貸之寬限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原申請日起算之寬限期。
(四)申請本人有轉學,或申請人本人、保證人有變更通訊資料等相關事項,申請人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

Q17: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什麼影響?
A :申請人逾期未還款6個月以上者,將立即停止補助,另承貸銀行將對申請人及保證人就積欠之貸款及利息依法追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且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申請人、保證人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其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貸款機會。

Q18:已先申請到青年留貸者,是否可再申請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
A :可以申請。但自申請人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之日起,停止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助,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本息。

Q19:所就讀之大學校院如為他國所設之分校或攻讀遠距教學之學位,是否可申貸青年留貸?
A :本市青年留貸係為鼓勵青年出國充電,增進學能,並拓展國際視野,若申請人所就讀之大學校院屬他國所設之分校或攻讀遠距教學之學位,則非本青年留貸之申請對象。

Q20:申請人已取得入學許可但正式入學前需先就讀語言訓練課程者,或欠缺財力證明者者,得否申請青年留貸?
A:
(一)如碩、博士學位入學許可明定須先就讀該校語言課程或通過語言測驗方可就讀,係屬為有條件式入學,需俟通過語言課程並正式入學者,始可提出申請。
(二)如欠缺財力證明者,持有該校「原則同意入學證明」(conditional offer),即可申請青年留貸。

Q21:在職進修者可否申請青年留貸?
A :青年留貸申請資格規定,學生出國須全時攻讀碩、博士學位,故在學期間有任職情形或係在職進修者,不得申請本留貸。

Q22:青年留貸可否於尚未到期前分次或一次清償借款?
A :可以。申請人可於貸款期限尚未到期前,分次或一次清償青年留貸。

Q23:申請人如有教育部留學貸款、教育部或地方政府補助之就學貸款尚未結清,可否申請青年留貸?
A :不可以,貸有教育部留學貸款、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就學貸款尚未結清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Q24:申請人完成碩、博士課程,返臺撰寫論文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出國全時攻讀」之規定?
A :申請人完成碩、博士課程,經取得指導教授同意返臺撰寫論文之證明文件仍符合本留貸出國全時攻讀之規定。但返臺撰寫論文時間,最長不得逾1年。

Q25:青年留貸是否有須返臺服務之規定?
A :青年留貸並無返回臺北市服務之相關規定,申請人僅需依規定償還貸款即可。

Q26:如申請到青年留貸後,戶籍可否遷出臺北市?
A :如申請人將戶籍遷出臺北市,將停止利息補助,並自戶籍遷出日起算,由申請人按月攤還本貸款本金及利息。

 

有任何其他的疑問,都可以撥 1999#6350、#6436詢問台北市當家熱線!

或參考臺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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